越南太原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10月25日发布警示,提醒民众不要买卖、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并列出六类可能被银行上报的可疑交易特征。该处表示,2026年初以来已核实并行政处罚两起买卖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的案件。
据该处通报,2026年10月初,太原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对10名嫌疑人提起公诉,罪名是“组织赌博”和“赌博”。该团伙开设了40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网络赌博资金超过1000亿越南盾。
该处称,不法分子常以“只是挂名账户”“与交易无关”等话术诱骗他人。账户持有人可能被传唤核实,若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则须承担责任。
警示列出异常交易类型,包括资金快进快出、多笔小额资金归集或拆分至接近大额报告门槛、账户突然接收或转出大额资金、代他人交易或出租出借账户、登录IP和设备频繁在境外变更、接收来源不明或误转资金等。根据2023年第11/2023/QĐ-TTg号决定,需报告的大额交易为4000万越南盾以上。
根据2025年12月25日颁布、2026年2月9日生效的第340/2025/NĐ-CP号法令第30条,个人买卖、出租、出借1至10个支付账户将被罚款1亿至1.5亿越南盾;10个以上罚款1.5亿至2亿越南盾;开设或维持匿名、冒名账户罚款2亿至2.5亿越南盾。组织违规罚款为个人的两倍。电子钱包买卖、出租、出借则按第31条罚款1亿至1.2亿越南盾。若行为构成犯罪,可依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291条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