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于2026年10月18日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VEFTA)。越通社报道称,这一事件被视为越南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新进展,并可能拓展双方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空间。EFTA由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四国组成。
越通社的报道将协定与越南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通过的第57号决议相联系。该决议提出以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为突破方向,目标包括到2030年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2%、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比例超过40%、高科技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至少50%。报道认为,与技术水平较高的经济体扩大合作对实现上述目标具有意义。
报道援引对外贸易大学副校长、副教授博士陶玉进的分析称,VEFTA的长期价值在于关税以外的承诺,包括投资、知识产权、合作与能力建设等内容。他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鼓励瑞士、挪威企业投资和技术转让,同时为越南企业保护专利、商标和发展品牌创造条件。合作与能力建设章节则被视为技术支持框架,使越南可主动提出标准、技术规范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项目。
在进口方面,报道指出,对来自EFTA的机械、设备、化学品和原材料的减税路线图,可能帮助越南企业以更有利的成本获得技术和高质量生产投入。但报道同时引述观点称,如果设备引进伴随人力资源培训、流程改进和逐步掌握技术,合作价值会更大。
投资数据方面,报道称截至2025年底,瑞士在越南有234个项目,注册资金总额超过24亿美元;挪威有62个项目,注册资金总额超过2.01亿美元。报道将此视为双方扩大合作的基础,尤其是在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
报道还援引专家吴智龙的观点称,VEFTA的战略利益不仅在于贸易,还在于吸引高质量资本、技术和管理知识;但投资效果应通过技术转让程度、国内供应商发展和技术人员培训来评估,而不能只看注册资金。报道引述越南Tony Blair全球变化研究所硕士阮明魁的说法称,协定的长期效果还应以与创新相关的高质量投资项目、参与价值链的程度以及国内附加值留存能力来衡量。
报道指出,协定主要创造有利框架,并不意味着生效后技术转让会自动发生。报道引述陶玉进的观点称,企业应主动利用来自EFTA的资金、技术和投入,在医药、精密制造、可再生能源、水产养殖与加工等领域寻找合资和技术转让伙伴;满足EFTA市场严格的技术标准也可成为企业升级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和竞争力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