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省北宁市公安机关10月29日通报,侦查机关已于10月27日对1991年出生的阮好新(Nguyễn Hảo Tân)作出起诉决定并签发逮捕令予以羁押,罪名是《刑法》第174条第3款规定的“诈骗侵占财产”。警方称,阮好新否认犯罪、否认撕毁文件,并称已将定金转给一名自称土地所有者的人,但无法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据调查结果,2024年5月,阮好新得知T先生有买地建房需求,便称自己可以转让位于北江省北江市(现属北宁市北江坊)Bách Việt Lake Garden 都市区的一块土地。他带T先生及亲属实地看地,报出28.5亿越南盾的转让价,并使用他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复印件,承诺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T先生信以为真,于2024年5月22日签署定金合同并向阮好新转账4亿越南盾。
警方查明,阮好新并非该地块的使用权人,也未获使用权人委托出售或办理转让。收款后他未按承诺办理转让,反而以各种理由拖延合同履行。2024年6月21日上午,双方见面处理此事时,阮好新以拍照为由借走定金合同原件未归还;被要求归还文件时,他逃跑并将文件撕成多片抛撒在路面,T先生及亲属将其拦下、捡拾纸片后报警。
案件侦办一度因阮好新的说法而受阻。警方核查发现,不存在阮好新所提供身份信息对应的人员,其申报的公民身份号码也未核发给任何个人;曾登记在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人表示早已转让该地块,不认识也未委托阮好新买卖;核查时该地块的使用权人也确认未交由其转让。此外,阮好新带T先生查看的地块位置与定金合同所载地块并不一致。
警方称,被撕毁的84片纸张已成功复原,经鉴定确认其中包含落款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定金合同”和2024年6月10日的“承诺书”两份文件,文件上署名阮好新的字迹和签名均系其本人所写、所签。银行交易核查还显示,收到4亿越南盾定金后,阮好新通过两笔交易将全部款项转入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北宁市公安机关表示,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