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北寧市公安機關10月29日通報,偵查機關已於10月27日對1991年出生的阮好新(Nguyễn Hảo Tân)作出起訴決定並簽發逮捕令予以羈押,罪名是《刑法》第174條第3款規定的“詐騙侵佔財產”。警方稱,阮好新否認犯罪、否認撕毀文件,並稱已將定金轉給一名自稱土地所有者的人,但無法提供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
據調查結果,2024年5月,阮好新得知T先生有買地建房需求,便稱自己可以轉讓位於北江省北江市(現屬北寧市北江坊)Bách Việt Lake Garden 都市區的一塊土地。他帶T先生及親屬實地看地,報出28.5億越南盾的轉讓價,並使用他人名下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複印件,承諾按規定辦理轉讓手續。T先生信以為真,於2024年5月22日簽署定金合同並向阮好新轉賬4億越南盾。
警方查明,阮好新並非該地塊的使用權人,也未獲使用權人委託出售或辦理轉讓。收款後他未按承諾辦理轉讓,反而以各種理由拖延合同履行。2024年6月21日上午,雙方見面處理此事時,阮好新以拍照為由借走定金合同原件未歸還;被要求歸還文件時,他逃跑並將文件撕成多片拋撒在路面,T先生及親屬將其攔下、撿拾紙片後報警。
案件偵辦一度因阮好新的說法而受阻。警方核查發現,不存在阮好新所提供身份信息對應的人員,其申報的公民身份號碼也未核發給任何個人;曾登記在該土地使用權證書上的人表示早已轉讓該地塊,不認識也未委託阮好新買賣;核查時該地塊的使用權人也確認未交由其轉讓。此外,阮好新帶T先生查看的地塊位置與定金合同所載地塊並不一致。
警方稱,被撕毀的84片紙張已成功復原,經鑑定確認其中包含落款日期為2024年5月22日的“定金合同”和2024年6月10日的“承諾書”兩份文件,文件上署名阮好新的字跡和簽名均系其本人所寫、所籤。銀行交易核查還顯示,收到4億越南盾定金後,阮好新通過兩筆交易將全部款項轉入他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北寧市公安機關表示,案件仍在繼續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