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在第1257/QĐ-BNV号决定中公布修改补充后的“退伍军人丧葬费制度办理”行政程序,该决定于10月16日签发,自11月10日起生效。这一程序属于内务部管理职能范围内“有功人员”领域的行政程序。
新程序规定办理分三步。办理丧葬的个人或组织负责准备一套材料,直接递交或通过邮政服务送至退伍军人生前常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可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至同一乡级人民委员会。
材料包括三类:按内务部长第21/2026/TT-BNV号通知模板填写的丧葬补助制度办理申报表;死亡证明的认证副本或死亡摘录;以及按规定确认退伍军人身份的文件之一。
乡级人民委员会须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检查并确认申报表,随后将材料转交内务厅。内务厅须在收到乡级人民委员会转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检查并签发丧葬补助制度处理决定。
乡级人民委员会依据内务厅的决定,向对象组织发放丧葬补助。该行政程序从收到完整材料起算,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