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正在完善一份关于医生执业培训框架的通知草案,拟为全国医生在正式独立执业前设定统一的实践培训最低要求。草案共10条、附4个附录,适用于内科、预防医学、传统医学和口腔颌面四个执业范围的医生,以及具备带教条件的诊疗机构。
草案的背景是现行规定下各诊疗机构自行制定实践培训内容,机构之间在内容和要求上仍不一致。越南卫生部表示,统一框架并非增设新的培训课程,而是把大学六年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系统化,通过有指导的实践继续完善专业能力、情境处置技能和职业态度。
按照草案安排,该通知预计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并对通知生效前已开始实践但尚未完成的人员和带教机构设置过渡条款。草案还规定带教机构、直属卫生厅等相关单位的执行责任,以及受理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问题的牵头单位。
这一框架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生执业能力考核相衔接。越南国家医学委员会将其视为把实践环节与能力考核更紧密结合的参照依据,使考核内容贴合医生在诊疗实践中的核心能力。该委员会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与相关单位配合,筹备从2027年起组织执业能力考核,目标是建立统一、客观、以患者安全为中心的评估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