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正在完善一份關於醫生執業培訓框架的通知草案,擬為全國醫生在正式獨立執業前設定統一的實踐培訓最低要求。草案共10條、附4個附錄,適用於內科、預防醫學、傳統醫學和口腔頜面四個執業範圍的醫生,以及具備帶教條件的診療機構。

草案的背景是現行規定下各診療機構自行制定實踐培訓內容,機構之間在內容和要求上仍不一致。越南衛生部表示,統一框架並非增設新的培訓課程,而是把大學六年所學的知識和技能系統化,通過有指導的實踐繼續完善專業能力、情境處置技能和職業態度。

按照草案安排,該通知預計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並對通知生效前已開始實踐但尚未完成的人員和帶教機構設置過渡條款。草案還規定帶教機構、直屬衛生廳等相關單位的執行責任,以及受理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問題的牽頭單位。

這一框架與2027年1月1日起實施的醫生執業能力考核相銜接。越南國家醫學委員會將其視為把實踐環節與能力考核更緊密結合的參照依據,使考核內容貼合醫生在診療實踐中的核心能力。該委員會表示,接下來將繼續與相關單位配合,籌備從2027年起組織執業能力考核,目標是建立統一、客觀、以患者安全為中心的評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