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富川县(Phú Xuyên)警方在10月8日至14日连续查处5起毒品违法案件,抓获7名涉案人员。河内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随后对5起刑事案件立案,并对这7人作出起诉决定。

据河内市公安局通报,区域12人民检察院已批准对上述嫌疑人的起诉决定及逮捕令,调查机关已依法执行相关决定和命令。7名嫌疑人分别为阮国辉(Nguyễn Quốc Huy,1994年生)、阮高强(Nguyễn Cao Cường,1977年生)、黄氏绒(Hoàng Thị Nhung,又名Bé Chấu,1957年生)、黄德绒(Hoàng Đức Nhung,1971年生)、潘公雄(Phan Công Hùng,1986年生)、谢光玉(Tạ Quang Ngọc,2001年生)和林鸿明(Lâm Hồng Minh,2004年生),均居住在富川县。

案件按时间顺序披露:10月8日,阮国辉因涉嫌非法储存毒品被捕,警方缴获0.171克甲基苯丙胺;10月9日,阮高强因涉嫌非法储存毒品、黄氏绒因涉嫌非法买卖毒品被捕,缴获4.804克海洛因;10月12日,黄德绒因涉嫌非法使用毒品被捕;10月13日,潘公雄因涉嫌非法储存毒品被捕,缴获0.233克海洛因;10月14日,谢光玉和林鸿明因涉嫌在谢光玉家中组织非法使用毒品被捕,缴获0.113克甲基苯丙胺。

7名嫌疑人分别被以“非法储存毒品”“非法买卖毒品”“组织非法使用毒品”和“非法使用毒品”等罪名起诉,相关条款见于越南刑法第249条、第251条、第255条和第256a条。上述指控尚待法院审理,未经判决不得视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