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11月3日通报,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对阮日维(1995年生,芹苴市胡德建乡)和阮黄明(2008年生,金瓯省兴美乡)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以“故意损坏财产”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同时下达逮捕令予以羁押,以便继续调查。

据初步调查材料,2026年8月21日,阮日维和阮黄明在被严世孟辞去司机和随车员工作后心生不满。阮日维怀疑陈忠孝(1986年生,胡志明市福和乡)曾劝说严世孟辞退自己,于是与阮黄明商量拦截并殴打陈忠孝。阮黄明同意后,准备了两根长约80厘米的铁制棒球棍作为凶器。

发现陈忠孝驾驶的卡车后,阮日维骑摩托车载阮黄明到车前拦截,要求陈忠孝下车。陈忠孝没有同意,阮黄明便用铁制棒球棍猛砸卡车左侧车窗,随后又砸前挡风玻璃,导致玻璃破碎。福和乡财产定价委员会认定损失总额为1280万越南盾。

2026年11月1日,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作出刑事立案和起诉决定,并下令逮捕两名被告以实施羁押。福和乡公安借此提醒民众提高守法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克制情绪,通过对话、协商或请主管机关介入解决,不要因个人怀疑和不满使用暴力或侵害他人健康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