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省委常委会已统一方向,处理原富安省东和市社与绥安市社共1480份因转换土地用途不合规而积压的档案。其中东和市社有1156份,绥安市社有324份。这些档案自2020年调查机关要求暂停登记土地变更以来长期未能解决,居民无法转让、过户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积压始于2020年8月26日,原富安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发文,要求对东和市社1156份档案暂停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以配合调查;两天后,该机关又就绥安市社324份档案发出类似文件。相关案件审结后,这些档案仍需逐宗核查法律状态与规划情况,因而未获彻底解决。
据省领导2026年10月初通报的核查结果,东和市社1156份档案中,1038份符合现行规划,8份部分符合,110份不符合。但符合现行规划并不等于档案自动具备恢复交易或重新发证的条件,每份档案仍须依据档案材料和法律规定逐案审查。
得乐省省委书记梁阮明哲强调,解决多年积压事项须保障民众合法正当权益与国家利益,并遵守法律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及乡级人民委员会等主管机关须集中处理,不得回避责任。处理将依据准予转换土地用途时的规划与现行规划、土地使用状况以及土地是否已转让等因素分类施策。
具体方向包括:过去符合规划但未列入土地使用计划、现仍符合获批规划的,保障使用者合法权利且不追收差额款项;过去不符合、现已符合的,处理已发证书并指导有需求者重新办证;仅部分面积符合居住用地规划的,按部分分别处理;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收回已发证书,若对国家造成损失则依法审查干部和机关责任。
对于过去和现在均不符合规划的,按统一方案处理已发证书,民众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指导办理农业用地证书并考虑退还已缴款项;过去符合、现不符合的,考虑撤销准予转换用途的决定、退还已缴款项,并按不符合规划土地组别后续处理。省委要求各机关和地方逐份核查分类,每月向内政委员会报告结果,部署须在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