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已颁布第224号规定,取代2006年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第15号规定,将调整范围从“党员做私营经济”扩大为“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越通社2026年11月4日刊出的报道引述规定内容称,新规于2026年10月14日由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发布,被期待为党员依法经商提供更明确的法律空间。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间隙,岘港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岘港省民族与宗教厅厅长、厅党委书记阮黄江接受越通社采访时称,这是一步突破,体现党对国家管理党员从事私营经济问题思维的转变。他表示,党员也可以在完成国家交付任务、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其他领域以增加工资外收入。
阮黄江还称,目前从省级到乡级的干部队伍常在周六、周日工作,省领导也在休息日上班,因此他认为不仅党员,具备意愿和条件的干部也应获得机制上的松绑。他强调,前提是党员遵守党章、干部遵守国家规定,参与生产经营时必须守法。
对于新规如何落地,阮黄江认为最关键的是机制,党和政府需要营造通畅、少堵点的法律环境,使党员和所有企业都能便利经营;其次是资金来源,若通过银行等渠道融资顺利,将有助于生产经营模式发展。他并称,党员通常具备知识、经验和信誉,在参与私营经济时具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