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此前一审认定,前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现内务部)副部长阮伯欢在劳务输出审批环节收受贿赂超过160亿越南盾,以受贿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同案的前海外劳务管理局局长宋海男因同一罪名获刑14年。该部另有7名前干部被判3年缓刑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

11月6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上诉阶段。合议庭此次审理的对象是阮伯欢及若干同案被告提出的减刑上诉请求,庭审围绕一审量刑是否适当展开。

一审判决书认定,案件源于海外劳务管理局在审核企业资质档案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宋海男的下属被指故意拖延审核时间,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或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退回档案,迫使企业花钱推动办理。每份对外劳务服务许可证的规费仅为500万越南盾,企业实际却要支出高达4亿越南盾。

在向韩国派遣造船业劳工的项目中,该局还额外设置企业无法取得的许可条件,以此迫使企业支付费用。阮伯欢被指明知下属刁难企业却予以放任,并分得其中款项,其本人被认定收受超过160亿越南盾;宋海男被指多次受贿并放任下属收钱,涉案金额超过140亿越南盾,其中本人获利近80亿越南盾。

一审法院认为各被告行为特别严重,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声誉,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并影响劳动者权益,因此对原部委、局领导及企业主从重处罚;对未获利益、按指示行事的职员则判处较轻刑罚。同案中,成都会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山林因居间行贿获刑6年,多名劳务输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因严重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判18个月缓刑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