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治省警方已就一起从老挝经边境小路走私海参入境的案件立案,并对四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广治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已批准针对该团伙的起诉决定。
据广治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通报,2026年11月3日,该处对黎明庆(1961年生,常住胡志明市协平坊)和阮文雄(1969年生,常住胡志明市平美乡)以《刑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的“走私”罪立案并起诉;对张氏惠(1998年生,常住广治省南越门乡)和阮氏霞(1998年生,常住广治省劳保乡)以《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运输货物过境”罪立案并起诉。
调查初步结果显示,2026年7月8日6时,广治省公安厅负责腐败、经济、走私与环境犯罪侦查的部门对两辆汽车进行行政检查,分别为胡文才(1991年生,常住广治省劳保乡卡增村)驾驶的29H-112.17号牌车,以及潘成忠(2002年生,常住广治省东河坊统一居民区)驾驶的74A-353.30号牌车。
检查发现,29H-112.17号牌车货厢内载有89个泡沫箱,每箱装有50公斤海参,海参已剖腹去除内脏并以粗盐腌制,89箱总重4450公斤。全部货物均无发票凭证证明合法来源。
进一步调查认定,黎明庆与阮文雄将海参从老挝境内经越老边境劳保乡卡增村一带的小路走私进入越南,未申报也未获主管部门许可。两人商定由阮文雄赴泰国验货、议价并雇人经老挝运货回越南,同时通知黎明庆付款;货物运抵越南后交由黎明庆加工出售牟利。阮文雄通过熟人关系雇用张氏惠、阮氏霞从老挝运货入境并支付报酬。
广治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表示,目前正继续扩大案件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