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佛教教会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11月7日下午举行最后一次工作会议,通过第八次修订章程草案。新章程在组织体系和网络宗教活动管理两方面作出调整,其中网络活动首次单列条文规范。

组织架构方面,修订前的体系包含郡、县、市社、省辖市及中央直辖市辖市一级。新章程将教会行政层级压缩为中央、省市级和基层三级,并在基层增设跨乡、坊、特区的代表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省级理事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地方佛事活动,不是独立层级。教会表示,这一调整旨在适应地方行政区划和组织模式的变化。

新章程第14条专门规范网络空间宗教活动。教会、直属组织、寺院、僧尼、修行者及相关个人在网上活动时,须遵守佛教教义、戒律、教会章程、规制和法律法规。教会理事会统一管理、指导和检查网络宗教活动,直属组织及其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信息内容和官方数字平台负责。

章程规定,以教会名义发言须符合权限或获得授权;组织网络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须向教会理事会和国家主管机关办理通知、登记或申请手续。章程同时列明禁止行为,包括利用网络宗教活动歪曲教义、冒用教会名义、分裂僧团、传播虚假信息、牟利或违反法律,以及将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用于非法目的。

教会理事会将另行颁布网络宗教活动管理规章,明确组织和个人责任、信息管理、数据安全保障、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等内容。上述章程内容由教会副秘书长兼理事会总秘书释德善在大会期间向媒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