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佛教教會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11月7日下午舉行最後一次工作會議,通過第八次修訂章程草案。新章程在組織體系和網絡宗教活動管理兩方面作出調整,其中網絡活動首次單列條文規範。

組織架構方面,修訂前的體系包含郡、縣、市社、省轄市及中央直轄市轄市一級。新章程將教會行政層級壓縮為中央、省市級和基層三級,並在基層增設跨鄉、坊、特區的代表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省級理事會,負責協調和指導地方佛事活動,不是獨立層級。教會表示,這一調整旨在適應地方行政區劃和組織模式的變化。

新章程第14條專門規範網絡空間宗教活動。教會、直屬組織、寺院、僧尼、修行者及相關個人在網上活動時,須遵守佛教教義、戒律、教會章程、規制和法律法規。教會理事會統一管理、指導和檢查網絡宗教活動,直屬組織及其負責人對管轄範圍內的信息內容和官方數字平臺負責。

章程規定,以教會名義發言須符合權限或獲得授權;組織網絡宗教活動在法律規定情形下,須向教會理事會和國家主管機關辦理通知、登記或申請手續。章程同時列明禁止行為,包括利用網絡宗教活動歪曲教義、冒用教會名義、分裂僧團、傳播虛假信息、牟利或違反法律,以及將人工智能和數字技術用於非法目的。

教會理事會將另行頒佈網絡宗教活動管理規章,明確組織和個人責任、信息管理、數據安全保障、檢查監督和違規處理等內容。上述章程內容由教會副秘書長兼理事會總秘書釋德善在大會期間向媒體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