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11月7日下午在河内召开会议,就规定教授、副教授职称任免标准、条件和程序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部长黄明山主持会议,副部长范光兴及部内多个司局、单位负责人,以及全国多所高校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

黄明山在会上表示,政治局关于突破发展教育培训的第71号决议提出,要按融入国际的方向大力革新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与任命工作,增加高校在职称任命上的自主权。现行教育法已将这一思路制度化,授权高校负责人任命教授、副教授,并由教育与培训部部长发布有关条件、标准和程序的规定。

草案被视为从集中管理模式转向现代模式的标志:由“国家认定达标、单位任命”改为“高校自主竞争性选聘、国家设定标准底线并按风险开展事后检查”。教育培训部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局局长武明德表示,草案继承第37/2018号决定中的合理内容,并设置适当路线图,避免实施时出现突然变化。

草案明确教授、副教授是高校教师的职称,与岗位、任务和资源挂钩,高校只有在设有岗位、具备任务和条件时才予任命。评估候选人时采用三组核心能力:教学能力与培养成果、研究创新与学术声誉、团队发展和社区服务,最低权重分别为30%、30%和20%。教学能力通过直接授课时数、指导博士生和硕士生数量、课程开发能力等具体要求体现。

在科研方面,草案只计入候选人作为主要作者的发表成果,副教授候选人至少12篇、教授候选人至少20篇,且须发表在1类期刊上,并按学科门类规定在国际知名期刊上的最低数量。评估不只看论文数量,还考察组织能力、资源动员能力和代表性科研成果。草案同时建立独立同行评议机制,评议专家须有学术声望和能力,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草案规定,高校须制定具体规定,细化能力要求、评估形式、评分标准和汇总方法;评估委员会及每名委员对评估结果负责,高校负责人对权限范围内的任命决定负责。教育培训部负责指导、跟踪、检查和汇总实施情况,运营职称任命数据库,指导知名会议目录和专家来源,并在必要时成立咨询委员会。为确保过渡平稳,草案设置前3年的过渡实施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