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定于11月18日开庭审理杨清强(Dương Thanh Cường)及同案被告,这是这名胡志明市房地产商涉及的第六起刑事案件。杨清强目前正在执行终身监禁刑罚,该刑罚由此前五起案件的判决合并而成。
据起诉书,2007年至2009年间,杨清强设立并实际掌控的九龙发、晋发、清发、新大发等公司向越南农业银行第六分行累计贷款超过1335亿元。其中清发、晋发、新大发三家公司的信贷合同此前已由司法机关调查并审理,九龙发公司的信贷合同则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建议侦查机关继续查明、依法处理。
侦查结果认定,杨清强是九龙发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他将该公司两项资产及合作伙伴越南Remax公司的八项资产虚增价值,并伪造承包合同。他指示九龙发公司经理范黄寿(Phạm Hoàng Thọ)签署不实的贷款材料、买卖合同、资产估价记录、抵押合同和借据,使银行放款1110亿元。
司法机关认定,杨清强收款后将全部资金用于与承诺不符的用途,侵占近720亿元,相当于放款金额与担保资产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范黄寿虽所在企业并无贷款需求、也未直接使用贷款,仍按杨清强指示签署相关文件,被认定为协助侵占行为。
越南农业银行第六分行三名前工作人员同时被起诉。起诉书称,时任分行经理胡登中(Hồ Đăng Trung)未指导充分审核贷款条件和担保资产价值,在贷款材料齐备前即签署提高贷款审批额度的呈文,放款后也未按规定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时任信贷处处长胡文龙(Hồ Văn Long)和信贷干部张日光(Trương Nhật Quang)直接经办材料,但未充分履行审核、审批和检查职责。上述违规行为被认定导致银行违规放款1110亿元、损失近720亿元。
杨清强与范黄寿被控犯侵占财产诈骗罪。司法机关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适用2015年刑法第174条第4款起诉,该款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若按1999年刑法第139条第4款,最高刑罚为死刑。胡登中、胡文龙、张日光则被控违反信贷机构贷款活动规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