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部门在法云—高蒲高速公路上查处了多名在快车道低速行驶的司机。据交通警察局通报,高速公路陆路交警第三队工作组使用测速设备,在专供高速行驶车辆的第1车道发现三起低于最低限速的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10月28日15时10分,由司机Đ.H.C.驾驶、车牌35A-207.xx的轿车以62公里/小时行驶,而该车道规定最低时速为80公里。15时15分,职能部门又发现司机T.Q.T.驾驶、车牌50H-406.xx的客车时速为68公里。第三起为司机N.Đ.H.驾驶、车牌36H-188.xx的轿车,15时37分测得其时速为68公里。三起案件均被立卷处理,事由是在设有最低限速的路段以低于最低限速行驶。

该行为依据第168/2024/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o项处理,罚款金额为80万至100万越南盾。交通警察局表示,新的交通组织方案旨在减少慢速车辆占用第1车道的现象,这类行为会阻碍车流、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并影响其他车辆。

此前自10月14日起,法云—高蒲高速公路实施新的交通组织方案。靠近中央分隔带的第1车道被划为高速行驶车道,最高时速100公里、最低时速80公里;29座以上客车和7.5吨以上货车不得经常在该车道行驶,只能借第1车道超车后返回第2车道。无法达到最低时速的车辆须在第2车道行驶,将第1车道让给速度更快的车辆。第2车道对各类汽车规定的最高时速为100公里、最低时速为60公里。

交通警察局称正与越南公路局及道路管理单位配合,广泛宣传该路段新的交通组织方案,并对违规司机进行提醒。职能部门建议司机遵守所在车道的最高和最低限速,以保障安全并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