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部門在法雲—高蒲高速公路上查處了多名在快車道低速行駛的司機。據交通警察局通報,高速公路陸路交警第三隊工作組使用測速設備,在專供高速行駛車輛的第1車道發現三起低於最低限速的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10月28日15時10分,由司機Đ.H.C.駕駛、車牌35A-207.xx的轎車以62公里/小時行駛,而該車道規定最低時速為80公里。15時15分,職能部門又發現司機T.Q.T.駕駛、車牌50H-406.xx的客車時速為68公里。第三起為司機N.Đ.H.駕駛、車牌36H-188.xx的轎車,15時37分測得其時速為68公里。三起案件均被立卷處理,事由是在設有最低限速的路段以低於最低限速行駛。
該行為依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6條第3款o項處理,罰款金額為80萬至100萬越南盾。交通警察局表示,新的交通組織方案旨在減少慢速車輛佔用第1車道的現象,這類行為會阻礙車流、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並影響其他車輛。
此前自10月14日起,法雲—高蒲高速公路實施新的交通組織方案。靠近中央分隔帶的第1車道被劃為高速行駛車道,最高時速100公里、最低時速80公里;29座以上客車和7.5噸以上貨車不得經常在該車道行駛,只能借第1車道超車後返回第2車道。無法達到最低時速的車輛須在第2車道行駛,將第1車道讓給速度更快的車輛。第2車道對各類汽車規定的最高時速為100公里、最低時速為60公里。
交通警察局稱正與越南公路局及道路管理單位配合,廣泛宣傳該路段新的交通組織方案,並對違規司機進行提醒。職能部門建議司機遵守所在車道的最高和最低限速,以保障安全並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