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土地登记分局“拒绝”为民众分割土地的案件正受到舆论关注。法院判决该机构行为违法后,民众继续提交申请,要求尽快解决。
“谁负责?”
当事人L.M.D.先生已向职能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审查并最终答复其家庭的土地分割事宜。
根据申请陈述,2025年9月18日,岘港农业与环境厅主持召开了关于上述土地分割的征求意见会议。
随后,初审法院审理并判决:岘港第2区土地登记分局对第59号地块(面积1,433.8平方米)不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的行为违法。
强制该分局必须履行职责,依法审查上述地块的分割事宜...
据D.先生称,基于上述依据,第2区土地登记分局完全有理由为其家庭分割土地。
然而,该分局却继续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整个判决,且尚未执行土地分割。
拖延时间,不为公民彻底解决问题创造条件,导致D.先生家庭在生活保障方面遇到困难。同时,存在如法院所指出的适用法律不当的迹象。
D.先生建议相关机构审查并最终答复此事。
“行政手续的解决需确保遵循原则,以服务民众权益,同时被委派执行工作的人员职责需严格遵守规定。若不同意分割土地,请告知由哪位个人或机构对此事负责”——申请中写道。
岘港土地登记办公室确认该分局已对初审判决提出上诉。
因不为民众分割土地而被起诉
根据档案,第59号地块(面积1,433.8平方米)源自韩江沿岸旅游服务区的若干地块,根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2011年第5097号决定,按1/500详细规划。
根据此规划,该地块被划分为四个城市居住地块,其中两个地块面积为300平方米,一个地块面积为441.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
随后,上述地块被合并为第1号地块(面积1,341.1平方米)。该地块于2011年获得红皮书并登记转让给D.先生。
2024年,D.先生换发了红皮书(第10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城市居住。
D.先生继续接收转让第57号地块(面积92.7平方米,城市居住用地)。
D.先生完成了第10号和第57号地块的合并手续,形成第59号地块(面积1,433.8平方米)并获得红皮书。
因有需求,2025年,D.先生申请将第59号地块分割为三个地块,包括:两个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地块;一个面积为833.8平方米的地块。
然而,土地登记机构未予解决。
D.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上述不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的行为违法;强制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履行土地分割职责。
第2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L.M.D.先生与被告顺化郡土地登记分局(原)即岘港第2区土地登记分局之间的行政诉讼案。
在法庭上,第2区土地登记分局认为,基于市政府的各项决定,没有依据分割第59号地块(不符合市政府2012年9月20日第7668号决定批准的详细规划)。
法院认定多项内容,如:第59号地块的形成、合并及颁发证书的整个过程均合法、权限正确且无争议。
关于分割土地的要求,根据土地法条件:
依据市政府第32号决定,城市居住用地的最小面积为60平方米。
考虑预计分割后的地块(包括两个300平方米地块,一个833.8平方米地块)均远超此限额。地块各边尺寸、深度确保与现有交通基础设施接壤,不违反基本建筑指标规定。
对比各时期1/500详细规划档案,该地块位置原被确定为独立别墅地块。
各方均确认每个地块300平方米的面积是普遍指标,符合项目别墅分地规划...
法院结论:D.先生已提交分割土地申请;此要求完全符合规定条件。
然而,第2区土地登记分局未履行接收、处理档案手续的职责,而是基于法律依据不当发布了拒绝解决的答复文件...
法院完全接受D.先生的起诉要求。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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