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4年7月1日之后分割的土地能否减免土地使用费?

越南2014年7月1日之后分割的土地能否减免土地使用费?

据《青年在线》报道,越南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指导意见,涉及3种情况将农业用地(源自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地、池塘)转为其他用途时,可仅缴纳土地转换前后地价差额的30%作为土地使用费

根据该指导意见,居民将源自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地、池塘的农业用地转为其他用途时,相比旧规定(需缴纳100%土地使用费),可减轻高达70%的土地使用费负担。

一位读者提问:在2014年7月1日之后从含有园地、池塘、住宅的土地中分割出来的地块,能否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

律师阮氏秋心回答:

关于家庭、个人将园地、池塘、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土地使用费减免,2025年第254号决议(规定若干机制政策以解决《土地法》实施中关于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困难与障碍)第10条第2款c项及2026年第50号法令第6条第3款指导如下:

土地使用用途转换次数的计算、住宅用地限额的确定、以及适用减免措施的土地转换地块的选择,均自2024年8月1日(即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述法令第12条第2款还规定了过渡处理办法:对于家庭、个人在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即第254号决议生效之日)期间已获得有权国家机关批准土地用途转换的,可计算或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

需注意的是,上述家庭、个人须在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申请计算或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的书面文件,若在此日期之后提交,将不予受理。

因此,第254号决议上述条款的土地使用费减免仅适用于2024年8月1日之后获得有权国家机关批准土地用途转换的情况。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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