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发布个人图像无需当事人同意?

哪些情况下发布个人图像无需当事人同意?

关于网约车司机上传含有音乐家明康粗俗争吵视频的事件,许多读者批评这位音乐家的行为,因为他作为名人,在社区中有影响力,但在公共场所的言行却缺乏规范。也有观点认为司机是错误的,因为他侵犯了个人图像权。

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何?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律师黄文农对此问题提供了更多视角。

个人图像权的限制

2015年《民法典》第32条规定:“使用个人图像必须得到该人同意”。

因此,未经他人同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其图像,只有在图像反映真实事件,并且属于个人图像权的限制情况下,才被视为合法。

这些限制情况(无需同意)包括为了国家、民族或公共利益、公共活动而使用图像。

如果公共活动范围已明确界定,那么“公共利益”的概念通常会引起很多争议。

对于发布显示特定个人“丑陋”行为的图像,如果该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规范,可视为为了公共利益。

在音乐家明康与Grab司机之间的故事中,许多信息来源显示音乐家已道歉。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认为该事件属于个人图像权的限制情况。

然而,发布该图像是否合法仍需考虑以下因素:

- 发布的图像旨在反映真实事件。

- 视频内容未被剪辑或歪曲。

- 未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语言。

- 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警示社会。

《民法典》第34条也规定个人有权保护名誉、尊严和信誉。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个人或受侵犯的组织有权进行自卫。

发布违法图像无需等待当事人同意

如今,个人摄像头无处不在。不仅有固定安装的摄像头,还有安装在车辆顶部、路人头盔上的摄像头。个人图像和事件被摄像头记录的情况不少。

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上越来越多地出现记录在客车、出租车、人行道、车站、餐馆等场景的视频。这些视频大多警示危险、异常情况或反映某些丑陋行为,旨在向公众广泛传播信息。

也通过这些视频,许多个人和组织的违法行为得到了处理。

此外,许多丑陋、偏离规范的行为受到谴责。有时视频反映社会中的不标准现象,随后被相关人士接受并调整。

根据上述个人图像权的限制规定,发布这些图像的人无需征得视频中出现者的许可,并且不被视为侵犯个人图像权。

发布视频到网络上的人如果视频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使用这些规定来保护自己。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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