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完成一項通知草案的修訂工作,該草案補充和修正了公安部長第53/2016號通知中關於在越南的外國人暫住信息申報和接收方式的若干條款。
其中,草案調整了許多與外國人暫住信息申報和接收相關的規定,以使其與新的法律法規和數字化轉型政策保持一致。
處理可疑情況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草案補充了住宿場所在處理可疑情況中的責任。
具體而言,除了要求申報完整、準確的信息外,草案明確規定,當發現外國人沒有護照、替代證件或存在出入境、居留違法行為跡象時,住宿場所必須立即向最近的公安機關報告。
對於在邊境地區發現違法行為跡象的情況,必須通知最近的公安機關或邊防檢查站。
與現行規定相比,該草案補充了住宿場所在邊境地區發現違法行為跡象時的責任,以符合越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法》的規定。
下放給鄉級公安
草案還規定,暫住申報人應訪問公安部的暫住申報信息網站(簡稱信息網站)進行申報,而不再像以前那樣訪問各省市公安的獨立網站。
這一調整符合升級後的外國人暫住申報系統,該系統按照公安部統一信息網站的模式構建,集成了外國人暫住申報和越南公民住宿通知功能。
據此,申報人需要提供住宿場所的名稱、類型、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以及暫住申報人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
同時,需上傳本人的身份證件或護照個人信息頁照片,並在確認信息前檢查系統自動提取的信息,以獲取申報賬戶。
當與申報賬戶相關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必須在信息網站上及時更新、修改和補充。
根據草案,暫住申報人有責任管理和保密住宿場所賬戶以及該賬戶申報的所有信息。
當發現住宿場所賬戶被盜、信息被濫用或無法使用時,必須立即通知住宿場所所在地的鄉、坊、特區公安或公安站(統稱鄉級公安)。
如果12個月內沒有新的申報信息,或被發現虛假申報、外國人或住宿場所信息不準確,申報賬戶將自動失效。
因此,與現行規定相比,住宿場所賬戶問題的處理責任已從省級公安下放到鄉級公安。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要點是,草案修改了暫住信息接收規定,將直接接收、利用外國人暫住信息的權限下放給鄉級公安。
具體而言,鄉級公安通過信息網站每天24小時、每週7天接收外國人暫住信息,而此前由省級公安負責。
草案起草機構表示,這符合將直接接收、利用信息的權限下放給鄉級公安的做法,也與實際實施和推進行政程序下放的政策一致。
關於暫住信息申報,草案做出了若干修改。其中,暫住申報信息包括外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護照號碼或同等效力的證件號碼、預計暫住時間。
草案規定,可以按照界面逐手動輸入,或通過信息網站上提供的模板文件批量導入,或通過應用程序編程接口進行。這是為了適應升級後的統一暫住申報系統。
公安部提議為被拘留、被臨時羈押人員增加新的權益。在關於詳細規定《拘留、臨時羈押和禁止離開居住地執行法》若干條款的議定草案中,公安部提議補充被拘留、被臨時羈押人員的待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