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完成一项通知草案的修订工作,该草案补充和修正了公安部长第53/2016号通知中关于在越南的外国人暂住信息申报和接收方式的若干条款。
其中,草案调整了许多与外国人暂住信息申报和接收相关的规定,以使其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数字化转型政策保持一致。
处理可疑情况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草案补充了住宿场所在处理可疑情况中的责任。
具体而言,除了要求申报完整、准确的信息外,草案明确规定,当发现外国人没有护照、替代证件或存在出入境、居留违法行为迹象时,住宿场所必须立即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在边境地区发现违法行为迹象的情况,必须通知最近的公安机关或边防检查站。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草案补充了住宿场所在边境地区发现违法行为迹象时的责任,以符合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的规定。
下放给乡级公安
草案还规定,暂住申报人应访问公安部的暂住申报信息网站(简称信息网站)进行申报,而不再像以前那样访问各省市公安的独立网站。
这一调整符合升级后的外国人暂住申报系统,该系统按照公安部统一信息网站的模式构建,集成了外国人暂住申报和越南公民住宿通知功能。
据此,申报人需要提供住宿场所的名称、类型、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以及暂住申报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同时,需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照片,并在确认信息前检查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以获取申报账户。
当与申报账户相关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在信息网站上及时更新、修改和补充。
根据草案,暂住申报人有责任管理和保密住宿场所账户以及该账户申报的所有信息。
当发现住宿场所账户被盗、信息被滥用或无法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住宿场所所在地的乡、坊、特区公安或公安站(统称乡级公安)。
如果12个月内没有新的申报信息,或被发现虚假申报、外国人或住宿场所信息不准确,申报账户将自动失效。
因此,与现行规定相比,住宿场所账户问题的处理责任已从省级公安下放到乡级公安。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要点是,草案修改了暂住信息接收规定,将直接接收、利用外国人暂住信息的权限下放给乡级公安。
具体而言,乡级公安通过信息网站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接收外国人暂住信息,而此前由省级公安负责。
草案起草机构表示,这符合将直接接收、利用信息的权限下放给乡级公安的做法,也与实际实施和推进行政程序下放的政策一致。
关于暂住信息申报,草案做出了若干修改。其中,暂住申报信息包括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或同等效力的证件号码、预计暂住时间。
草案规定,可以按照界面逐手动输入,或通过信息网站上提供的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或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进行。这是为了适应升级后的统一暂住申报系统。
公安部提议为被拘留、被临时羁押人员增加新的权益。在关于详细规定《拘留、临时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中,公安部提议补充被拘留、被临时羁押人员的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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