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越南嘉萊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越南外貿銀行胡富交易辦事處銀行搶劫案的兩名被告。

從清晨起,大量公安、機動警察已被部署到嘉萊省人民法院,以確保庭審的安全和秩序。

嘉萊省報刊和廣播電視臺也對庭審過程進行了現場直播。

被告範文財(Phạm Anh Tài,36歲,綽號“黑財”,原籍廣義省崑嵩坊)和黎文安(Lê Văn Ân,35歲,原籍廣義省得甘坊)是2026年1月19日發生在嘉萊省越南外貿銀行胡富交易辦事處一起特大銀行搶劫案的主犯。

約7時40分,兩名被告從兩輛囚車被押送至法院院內,隨後迅速被帶至審判室準備開庭。

根據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起訴書,兩名被告被以“搶劫財產”、“非法儲藏、使用軍用武器”和“洗錢”等罪名起訴至嘉萊省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財唆使安搶劫上述銀行交易辦事處的錢款以供揮霍。

為實施犯罪,兩名被告制定了詳細計劃,勘察地形地物,並準備了充足的作案工具(槍支、衣物、摩托車、作案工具及物品藏匿地點)。

1月19日15時30分左右,安騎摩托車載財來到搶劫銀行的交易辦事處。入內後,財掏出一把K59型手槍,安掏出一把已上膛的K54型手槍,威脅、恐嚇銀行員工和保安,搶走19億越南盾。

得手後,兩人騎車逃至距交易辦事處約5公里的一處松丘,將摩托車藏匿於坑中,銷燬服裝,假扮成少數民族,將現金裝入揹簍,然後騎兩輛舊摩托車反向朝嘉萊省波湖方向逃跑。財和安遊過湖面前往崑嵩方向,再乘車前往胡志明市以消滅痕跡。搶得的現金被兩人用於購買黃金並轉賣以換取現金揮霍。

潛逃18天后,黎文安和範文財被警方抓獲。執法部門查獲4把手槍、45發子彈和2根電警棍。

據悉,在作案前,財已有6項前科,且因2018年的一起殺人案正被崑嵩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通緝。具體而言,財曾多次被崑嵩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共計6年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