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讀者問:我在居民區購買了一塊土地已有時日,原主人仍住在旁邊。我的土地已獲發新的粉紅證書,但原主人的粉紅證書上註明“園地、池塘”。
那麼,如何知道我的土地是否屬於根據第254號決議轉為住宅用地時可享受土地款減免的範圍?
三種可減免土地款的情況
專家吳嘉黃回答:
根據越南國會2025年第254號決議,關於排除《土地法》實施困難的部分機制和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間,將園地、池塘、與住宅用地相連的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使用者,可減免土地款。
具體減免幅度: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額內轉換用途的土地面積,只需繳納土地款的30%;超出限額但不超過一倍限額的,繳納50%;超過兩倍限額的,繳納100%的土地款。
要享受上述30%和50%的土地款減免,土地使用人必須證明其土地屬於以下情況:
屬於同一地塊內已有住宅的園地、池塘或農業用地,在確認土地使用權時已確定。通常是地塊上有房屋,證書顯示部分面積為住宅用地,其餘為園地、池塘或農業用地,如多年生作物地、一年生作物地。
屬於原為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但使用人分割轉讓的土地。即使用人分割部分園地、池塘或與住宅用地相連的農業用地進行轉讓、贈與或其他權利交易。儘管分割後的地塊現在不包含住宅部分,但就來源而言,它仍是原地塊中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部分。
屬於因測繪單位在2014年7月1日前自行分割成獨立地塊而成為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原園地、池塘土地。在以往地籍圖繪製過程中,測繪機構未將全部住宅用地及園地、池塘面積記錄在同一地塊上,而是在地籍檔案中自行分割為獨立地塊。
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土地來源
注意,2014年7月1日前分割的條件僅適用於因專業機構測繪活動導致的土地分割。對於土地使用人主動分割園地、池塘土地以轉讓使用權的情況,不受此時間點的限制。
要確定自己的土地面積在轉為住宅用地時是否能享受上述土地款優惠,土地使用人需檢查與地塊來源相關的證件和檔案。
首先,查看土地使用權證書上的信息,特別是土地類別、發證時間及土地使用來源信息。
民眾可聯繫鄉級人民委員會或土地登記辦公室(非稅務機關)查詢並確認地塊來源信息。這些單位將根據地籍檔案、分割檔案、發證檔案及各個時期的存檔資料,提供準確的來源信息。
因此,根據讀者提供的信息,如果原主人大地塊被確定為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或農業用地,那麼從該大地塊分割出來的土地屬於享受土地款優惠的範圍之一。
讀者應聯繫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或區域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以獲得準確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