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如何确定土地来源以获得70%土地款减免

越南如何确定土地来源以获得70%土地款减免

一位读者问:我在居民区购买了一块土地已有时日,原主人仍住在旁边。我的土地已获发新的粉红证书,但原主人的粉红证书上注明“园地、池塘”。

那么,如何知道我的土地是否属于根据第254号决议转为住宅用地时可享受土地款减免的范围?

三种可减免土地款的情况

专家吴嘉黄回答:

根据越南国会2025年第254号决议,关于排除《土地法》实施困难的部分机制和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将园地、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使用者,可减免土地款。

具体减免幅度: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转换用途的土地面积,只需缴纳土地款的30%;超出限额但不超过一倍限额的,缴纳50%;超过两倍限额的,缴纳100%的土地款。

要享受上述30%和50%的土地款减免,土地使用人必须证明其土地属于以下情况:

属于同一地块内已有住宅的园地、池塘或农业用地,在确认土地使用权时已确定。通常是地块上有房屋,证书显示部分面积为住宅用地,其余为园地、池塘或农业用地,如多年生作物地、一年生作物地。

属于原为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地、池塘,但使用人分割转让的土地。即使用人分割部分园地、池塘或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农业用地进行转让、赠与或其他权利交易。尽管分割后的地块现在不包含住宅部分,但就来源而言,它仍是原地块中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地、池塘部分。

属于因测绘单位在2014年7月1日前自行分割成独立地块而成为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原园地、池塘土地。在以往地籍图绘制过程中,测绘机构未将全部住宅用地及园地、池塘面积记录在同一地块上,而是在地籍档案中自行分割为独立地块。

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土地来源

注意,2014年7月1日前分割的条件仅适用于因专业机构测绘活动导致的土地分割。对于土地使用人主动分割园地、池塘土地以转让使用权的情况,不受此时间点的限制。

要确定自己的土地面积在转为住宅用地时是否能享受上述土地款优惠,土地使用人需检查与地块来源相关的证件和档案。

首先,查看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信息,特别是土地类别、发证时间及土地使用来源信息。

民众可联系乡级人民委员会或土地登记办公室(非税务机关)查询并确认地块来源信息。这些单位将根据地籍档案、分割档案、发证档案及各个时期的存档资料,提供准确的来源信息。

因此,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如果原主人大地块被确定为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地、池塘或农业用地,那么从该大地块分割出来的土地属于享受土地款优惠的范围之一。

读者应联系土地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或区域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以获得准确确认。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7549/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59分钟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