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關於2026年胡志明市土地價格調整係數(K係數)的決定草案已提交市委常委會審議。根據草案,在土地劃撥、出租、改變用途、承認土地使用權等情形下,需採用土地價格調整係數——K係數。
K係數的計算公式為:K = K1(市場波動調整係數)× K2(規劃調整係數,適用於按建設規劃的投資項目)× K3(影響土地價格的其他因素調整係數)。
根據草案,附屬於土地價格表的各類土地的調整係數如下:
各類土地的市場波動調整係數(K1)為1倍。
各類土地的規劃調整係數(K2):
| 序號 | 容積率(倍) | 規劃調整係數(K2) |
| 1 | 低於4.00 | 1.00 |
| 2 | 4.00至低於5.00 | 1.10 |
| 3 | 5.00至低於6.00 | 1.20 |
| 4 | 6.00至低於7.00 | 1.30 |
| 5 | 7.00至低於8.00 | 1.40 |
| 6 | 8.00至低於9.00 | 1.50 |
| 7 | 9.00至低於10.00 | 1.60 |
| 8 | 10.00至低於11.00 | 1.70 |
對於容積率在11倍及以上的地塊,按容積率每增加1倍、規劃調整係數增加0.1倍的原則計算。
各類土地的其他因素調整係數(K3)為1倍。
由於K係數中K1和K3均為1倍,只有在規劃容積率(K2)達到6倍及以上的投資項目才會增加土地費用。因此,家庭和個人將土地轉為住宅用途(非投資)時,相比現行土地價格表不會增加額外土地費用。
例如:盛利路(芹椰縣)的一戶居民將土地轉為住宅用途,土地價格表價格為1140萬越南盾/平方米,乘以K係數1(K1、K2、K3均為1),則該戶只需按土地價格表繳納土地費用。
同樣,位於行政-政治中心附近(平陽坊)的ĐX-044路上,一戶居民將土地轉為住宅用途,土地價格表價格為930萬越南盾/平方米;阮安寧路1號巷(頭頓坊)的一戶居民,土地價格表價格為3200萬越南盾/平方米;黎利路上的一戶居民,土地價格僅為6.872億越南盾/平方米(按現行土地價格表)。
對於上述K係數,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範曰順博士認為,這一規定合理,不會給居民(轉用途)和生產、商業、服務企業增加財政負擔。
K係數適用於哪些情況?
決定草案明確了根據第254/2025/QH15號決議第7條第1款適用土地價格表的情況;適用土地價格表乘以K係數的情況;以及不適用土地價格表、需確定具體土地價格的情況。
根據草案,在土地劃撥、出租、改變用途、承認土地使用權等情形下,必須採用土地價格調整係數——K係數乘以土地價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