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從高中教師三級晉升至二級的考核中,我之前擔任講師5年7個月的時間能否計入同等任職年限?
– 律師武氏紅幸(河內市律師團)解答:

根據第04/2021號通知(經第08/2023號通知修訂補充)第4條第2款,申請晉升至高中教師二級的教師,必須擔任高中教師三級或同等職稱累計滿9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同時,第08/2023號通知第9條第2款明確了同等因素適用原則,即任職年限可包括同等職稱任職時間,前提是滿足規定條件。
該規定表明法律不僅限於普通學校系統內高中教師三級職稱,還允許考慮教師職稱系統中具有同等性質崗位的工作時間。
越南教育培訓部第32/2026號通知關於教師職稱同等認定的規定,其附錄明確“講師”和“高中教師三級”職稱同屬教師職稱組,被認定為同等職稱。這為考慮累計同一職稱組內不同職稱的工作時間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然而,同等時間的認定並非僅憑勞動合同名稱自動確定。主管部門將根據實際工作過程評估勞動者是否確實擔任講師職位,包括工作內容、教學任務及相關法律文件。
通常情況下,為獲得同等工作時間認定,勞動者需證明: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直接教學或培訓活動時間;具備職位要求的培訓水平;有合法勞動合同或錄用決定;有社保參與記錄及單位關於工作期間專業任務執行的確認。
對照您的情況,擁有師範大學本科文憑、教育學碩士學位以及在高校擔任講師5年7個月的經歷是有利因素。
如果在高校工作期間,您被安排為講師職位,直接承擔教學任務,有合法勞動合同,參與社會保險,並有工作過程確認,則這是請求主管部門考慮認定同等工作時間的重要依據。
然而,獲得同等工作時間認定並不等於自然具備晉升條件。除時間條件外,申請晉升人員還需滿足當前規定的培訓水平、專業能力、任務完成結果及高中教師二級職稱標準等全部要求。
實踐中,最大困難往往不在於缺乏工作時間,而在於先前工作過程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未能清晰體現教學任務內容。
因此,準備和完善材料至關重要,尤其是勞動合同、教學任務分配決定、工作過程確認、社保檔案及專業活動證明等文件。
在此情況下,問題不僅在於5年7個月的講師經歷是否允許法律考慮,更在於能否以講師身份充分證明工作過程。
如果能證明正確的職位和教學任務,則有法律依據請求主管部門根據現行規定將此時間計入高中教師二級晉升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