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月1日起提高養老金、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及醫療保險權益

具體來說,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據政府第161/2026號法令,基本工資上調至每月253萬越南盾。

多項待遇隨新基本工資提高

據此,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如果單次就診總費用低於基本工資的15%,將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100%。按新基本工資,這一門檻提高至每次就診379,500越南盾。

連續參加醫療保險滿5年的人員,當年度自付總額超過6個月基本工資(按新標準相當於1518萬越南盾)時,將獲得基金100%的診療費用報銷。

對於某些醫療技術服務,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設備費用最高為45個月基本工資,即每次使用服務最高可報銷1.1385億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衛生部第01/2026號通函,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若患有62種疾病或疾病組中的疾病,可直接前往專科醫療機構就診而無需轉診,並享受完整的醫療保險權益。該目錄包括多種危重疾病、罕見疾病和需要深度治療的疾病,如某些癌症、血液病、心血管病、神經系統疾病、代謝紊亂或器官移植。擴大目錄有助於縮短轉診時間,減少交通費用,同時為患者提供早期治療的機會。

自7月1日起,民眾還可以使用芯片公民身份證、VssID(社保數字應用)或VNeID(電子身份)替代紙質醫保卡就診,從而減少等待時間。

此外,生育或領養子女的一次性補助金提高至每孩506萬越南盾。喪葬補助金提高至2530萬越南盾,相當於基本工資的10倍。

其他多項補助,如針對勞動能力下降81%以上人員的護理補助、工傷保險、職業病待遇以及月度遺屬補助也相應調整。例如,每位家屬的月度遺屬補助為參考水平的50%,即126.5萬越南盾;若家屬無人直接撫養,則月度遺屬補助為參考水平的70%,即177.1萬越南盾。在基本工資尚未取消的情況下,參考水平等同於基本工資。

越南自7月1日起提高養老金、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及醫療保險權益

養老金上調8%,低待遇者額外補貼

據越南社會保險機構稱,政府對2026年7月1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和月度補助的人員,統一上調8%的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和月度補助。值得注意的是,除統一上調外,政府繼續對低待遇者提供額外補貼。

具體來說,上調8%後待遇仍等於或低於每月350萬越南盾的人員,將額外獲得每月30萬越南盾。若調整後待遇高於350萬越南盾但低於380萬越南盾,則提高至每月380萬越南盾。

越南社會保險機構補充說,目前自願社會保險的繳費額為個人所選月收入的22%。按現行農村貧困線標準每月150萬越南盾的最低收入計算,最低繳費額為22%×150萬越南盾=33萬越南盾/人/月。

參保人員還可獲得國家提供的相當於最低繳費額20%至50%的補貼,視群體而定。其中,貧困戶、島嶼鄉和特區的居民獲得最高50%的補貼,每月最高達16.5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