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就越南金甌省人民委員會接待公民的新規定,公平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黎光武表示,這一決定是在《公民接待法》和2026年第154號法令授權下頒佈的。
這是適用於接待公民場所的行政文件,並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據武律師介紹,該規定並非完全禁止錄像拍照,只是要求不得“擅自”進行。
未經許可擅自錄音錄像者將被拒絕接待,這在2026年第154號法令第4條第1款c點已有具體規定,旨在保護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個人數據,保護舉報人並維護安全秩序。
從法律本質上看,該規定並未剝奪公民的申訴和舉報權,因為這些權利由《申訴法》《舉報法》規定的提交申請、受理和獨立解決機制予以保障。
儘管如此,武律師認為在實施中還需要更詳細的指引,以避免濫用拒絕權,無意中限制民眾對接待公民工作的監督。
對於民眾而言,應事先向接待負責人提出請求,並承諾正確使用數據。擅自收集並違法使用數據,將視違規程度面臨刑事、行政或民事處罰。
金甌省新的接待公民規定包含哪些內容?
該規定依據《地方政權組織法》、《公民接待法》(2025年修訂補充)及政府法令和政府監察總署關於劃分權限、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數據庫的指導通知制定,涉及接待公民、解決申訴舉報領域。
規定要求,未經接待負責人同意,公民不得擅自拍攝、照相、錄音或直播面對面或在線會談。若民眾故意違反,接待機構有權拒絕接待。
此外,規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武器、有毒物質、動物進入接待場所;對醉酒、使用興奮劑、威脅侮辱幹部或借申訴煽動歪曲事實的人員,將拒絕接待。
對於已有生效判決且不屬於再審範圍的案件,或正由其他機關受理的案件,幹部也將拒絕接待。拒絕時須明確說明理由或書面告知。
在線接待時,民眾須穿戴整齊、核實身份、全程開啟攝像頭、僅在要求時打開麥克風,且嚴禁將訪問鏈接分享給無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