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業註銷難題重重:當事人叫苦不迭,讀者獻計獻策

目前,成立企業的流程相當快捷,費用僅需約幾百萬越南盾。然而,當想要“註銷”一個已停業多年的法人時,不少企業主卻要耗費大量時間,甚至還要揹負累計高達數千萬乃至數億越南盾的“罰款山”。

可能需繳納超過6000萬越南盾,才能註銷一家欠稅280萬越南盾的企業。

許多小企業主在辦理企業註銷手續時陷入了困惑和僵局,因為罰款金額相對於其實際經營規模而言過於龐大。

面對這一現象,讀者懷英沮喪地分享道:“我曾因經營兩個路邊咖啡攤被罰了近2億越南盾的稅款,而每個攤位的登記資本僅有2000萬越南盾。我於2017年至2020年期間開業,後因經營困難而停業。如今去更新稅號時才發現自己欠稅,真是叫天天不應。”

感同身受,一位在《青年報》上閱讀新聞的網友也表達了類似的無奈,因為他收到了因欠稅而暫緩出境的通知。

“我們的企業稅號已被封存,不再產生營業收入。最近,我收到了因欠稅280多萬越南盾而被禁止出境的通知。然而,到胡志明市第二稅務分局諮詢註銷手續時,我驚呆了,預計罰款高達6000萬越南盾。此外,還需辦理一系列其他手續,如財務報告、人員使用報告、購買數字簽名等。真不知道到哪裡找錢來繳罰款。”

註銷程序的複雜和昂貴,不僅使那些創業失敗者財務枯竭,也直接削弱了社會的創業精神。

同樣對繁瑣程序感到不滿,一位網友問道:“這是不是故意製造麻煩、故意擾民?”隨後,讀者阮川回答:“只有親自去辦理註銷手續的人才知道有多痛苦。行政手續本應更簡化。”

越南企業註銷難題重重:當事人叫苦不迭,讀者獻計獻策

企業“撂挑子”該罰,還是規定自相矛盾?

除了抱怨行政手續的聲音外,論壇上也有另一種輿論直言指出,企業主擅自停業而不遵守法律,本身負有主觀責任。

讀者陳明強調:“停業就該辦理手續,撂挑子就只能認罰。”

從法律角度進一步分析,讀者張傑對權利和義務提出了明確區分的觀點:“暫停就是暫停,怎麼能因暫停久了就自行決定註銷企業?只有企業主對其資產擁有最高權力,別人怎麼能決定呢?而且在暫停期間也必須完全遵守稅務規定,而不是暫停了就免除義務。”

然而,這一觀點立即遭到其他讀者的反駁,尤其是針對被鎖定稅號的企業在稅務管理法規中存在的內在矛盾。

讀者阮光分析道:“根據基本法律原則,只有當主體具備履行義務的條件和權利時,義務才會產生。當稅務機關鎖定稅號(狀態06)時,他們已經關閉了電子稅務連接端口、收回了發票使用權,並阻止了企業在線提交申報表。”

“在法律上,該企業正被剝奪經營權利。一個被法律中止經營權利的主體,不可能產生像正常經營主體那樣的義務。因此,要求企業為被鎖定期間提交申報表,在法律邏輯上是矛盾的:既禁止實施,又因未實施而處罰。”

同時,也有網友指出追繳停業企業“營業執照稅”的不合理之處。該網友認為:“營業執照稅只應在企業運營時繳納,如果重新啟動,則從重啟之日起繳納。已停業的企業不能再被要求繳納營業執照稅。”

讀者獻策:需要足夠寬闊通暢的“註銷之門”

為了為全國數十萬家正被“掛起”停業檔案的企業打開困局,《青年報》的讀者提出了多項建設性且可行性高的解決方案。

具體而言,讀者林女士根據現行憑證保管規定,為長期“停擺”的企業獻計:“根據法律,發票和憑證的最短保存期限為10年。那麼超過10年的企業可不再保存發票、憑證。已停業超過10年的企業,現在就可以直接註銷,以清理乾淨。”

與此同時,讀者青山呼籲行政管理思維需創新,為經濟創造長期動力:“我建議應採取便利措施讓企業辦理註銷手續,應像企業註冊手續一樣方便。如果註銷如此困難,將非常不利於未來新企業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