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期兩天的二審庭審中,圍繞巴亭中學前校長阮氏平一案的法律依據、超額收費的認定方式以及相關款項的管理與使用等問題,繼續成為爭論焦點。
該案源於2013-2014學年河內巴亭中學組織的補課活動,當時阮氏平擔任校長。
根據起訴書,學校組織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科目的補課,統一收取每名學生每課時1.5萬越盾。
而河內市人民委員會2013年第22號決定規定,20至30人班級的最高收費為每名學生每課時9000越盾,30至40人班級為7000越盾。
司法機關認定,該階段學校收取的補課費總額超過21億越盾,其中超過10.9億越盾被認定為違規超額收費。
阮氏平不承認組織補課是為了牟利。在法庭上,這位前校長稱1.5萬越盾的標準是與家長協商一致後確定的。
她還認為,把學生分成小組是為了按能力分層、提高教學質量,而不是為了增加收費。
2026年3月,河內市第一區域人民法院一審以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務權限罪判處阮氏平3年有期徒刑。阮氏平隨後提出上訴,堅稱自己蒙冤。
二審開庭前出現了一個值得關注的進展。5月4日,司法部下屬機構得出結論,認為第22號決定中關於收費限額的內容與教育培訓部第17號通知不符。
5月5日,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廢止了第22號決定全文。
在9月10日和11日的二審庭審中,檢察院建議撤銷一審判決、重新調查,因為仍有諸多問題需要查明,包括案發時第22號決定的合法性、超額收費的認定方式、分班以及補課費的管理與使用等。
在辯論環節,檢察院代表提出觀點:“即使被告收費合規,但如果支出不當,仍屬違反法律規定。”
而辯護律師認為,尚未查明後果以確定刑事責任,並建議宣判各被告無罪。
合議庭進入評議階段,將於9月14日(星期一)上午宣判。
這起案件截至目前的情況,可通過下圖簡要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