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能貸款購買廉價商業住房?
建設部剛剛頒佈了第86/2026/VBHN-TT-BXD號合併文件,指導根據第02/NQ-CP號決議確定可享受住房貸款支持的對象。
文件詳細規定了民眾貸款租賃、購買商業住房的條件:面積低於70平方米,售價低於1500萬越南盾/平方米,或項目購房合同總價值(含增值稅)不超過10.5億越南盾。
關於住房現狀,借款人必須屬於未擁有個人產權住房,或正在居住在人均使用面積低於8平方米的公寓、獨棟房屋中的對象。對於已有住宅用地但尚未建房的情況,土地面積必須小於地方政府規定允許建設的最小限額。
合併文件還消除了許多關於居住和社會保險的障礙。暫住人員只需在項目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可累計,不要求連續)。
此外,“獨立家庭”的障礙也得到解決,文件明確規定已結婚的子女或同戶口簿的借住人員仍可算作獨立家庭,單獨署名貸款。
文件繼續確定可貸款對象,包括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武裝力量、低收入者、自由勞動者和個體經營戶,直至自建、修繕住房的家庭。

市場“價格空白”帶來的癥結
儘管關於面積或人口等行政和技術標準已經放寬,但許多分析意見指出,規定正面臨最大的“瓶頸”,即最高價格定額。
根據建設部公佈的2026年第一季度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河內商業公寓平均售價已達到1.28億越南盾/平方米,而胡志明市約為1.12億越南盾/平方米。
市場實際調查顯示,即使是河內中端或普通項目,掛牌價也在8500萬至1.18億越南盾/平方米之間。在胡志明市,普通商業公寓項目價格也在5200萬至1.02億越南盾/平方米。甚至在海防、峴港等其他省市,商業公寓掛牌價也已處於4200萬至7300萬越南盾/平方米的區間。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ETERNITY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杜升龍——一家總部位於胡志明市安富坊的房地產分銷經紀代理商——評價說,低於1500萬越南盾/平方米的價格定額或公寓總價低於10.5億越南盾的規定並不合適。
原因在於,在原材料、人工和土地使用成本高漲的背景下,達到1500萬越南盾/平方米標準的商業住房“貨源”目前幾乎已不存在於市場。甚至胡志明市的社會住房價格目前也接近3000萬越南盾/平方米。
家住胡志明市永祿鄉的紅雲女士表示,因為希望擁有一個“溫暖的家”,她也經常瀏覽各房地產經紀網站,“搜尋”項目信息,從而確認1500萬越南盾/平方米的商業公寓已經沒有了。“甚至在永祿鄉,許多社會住房項目面積只有38平方米,還沒有粉紅簿,但掛牌價已接近10億越南盾,更不用說商業住房了,怎麼可能滿足”,紅雲女士說。
由此她分享說,放寬貸款條件標準非常必要,但如果最高價格定額不按照各個城市的實際價格水平進行調整,那麼民眾即使完全滿足“住房擁擠”或暫住條件,仍難以找到合適的項目來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