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14時(10月7日),河內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庭將對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及9名上訴被告在白馬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分院項目中發生的違規案作出判決。
金進女士上訴請求減輕刑罰、獲緩刑,並重新審議其賠償責任。此前初審法院以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
在上訴庭合議前,各被告繼續繳納款項以彌補後果,成為檢方改變量刑建議的新情節之一。
金進女士再繳11億越盾,被建議減刑至多2年
根據上訴庭審公佈的文件,此前金進女士及其親屬已繳納1085億越盾,完成了初審判決對其確定的全部賠償義務。
9月30日下午,當上訴庭預計宣判時,一些被告的律師請求法院為當事人繼續彌補後果創造條件。審判委員會隨後返回詢問環節記錄了這一意願。
在與金進女士溝通後,律師阮孟雄表示,這位前部長希望再繳納11億越盾,以幫助其他被告彌補案件造成的共同後果。
10月1日上午,這筆款項被轉入民事執行機關賬戶,收據已提交法院。至此,截至合議時,金進女士及其親屬共繳納1096億越盾。

與此同時,多名其他被告也繳納了額外款項。檢方記錄8名被告額外繳納逾17億越盾;加上一名被告在一審階段多繳的5000萬越盾,記錄的額外彌補金額超過18億越盾。
基於這些新情節,檢方改變了此前的量刑建議。
對金進女士,檢方不再建議減少6個月至1年徒刑,而是建議審判委員會在一審6年刑期基礎上減少1年6個月至2年徒刑。
檢察機關還建議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原技術概算處處長陳文生減刑2年6個月至3年;對醫療工程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阮友俊減刑2年6個月至3年。
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阮戰勝被建議減刑3年6個月至4年;SHT投資建設諮詢股份公司經理陶春生被建議減刑6個月至1年。
對被告阮金忠、阮尹秀、黎文居和黃春協,檢方建議採納上訴,由監禁改為緩刑。
紅河星南有限公司經理黎清暹被建議減刑3年至3年6個月。
律師繼續請求對金進女士適用緩刑
對於金進女士請求緩刑的上訴,檢方認為,儘管建議減刑至多2年,剩餘刑期仍超過3年,因此這位前部長尚不符合緩刑條件。
在辯論中,律師阮孟雄請求審判委員會繼續為金進女士減刑至3年以下並適用緩刑。
據律師稱,除已完成全部1085億越盾賠償義務外,金進女士家人自願再繳11億越盾以幫助彌補共同後果,體現了彌補後果的誠意。
辯護人還請求法院考慮其年齡、工作經歷、各項成就,以及金進女士在實施兩個項目時並無謀私目的。
律師阮孟雄集中辯論了被認定為“機會浪費”的5880億越盾款項,該款項基於兩個項目延遲投入運營期間國家已投資的逾5萬0710億越盾計算。
據律師稱,在用於計算這筆浪費的4年期間內,有近一年工程須停工並按照國家機關決定被調用於防控COVID-19。因此,量刑時應充分考慮導致項目延長的實際情況。
律師還援引國會決議,請求法院考慮被告的作用、動機、背景、後果及彌補後果的結果。兩家醫院目前已投入運營,辯護人也建議在評估案件後果和對金進女士量刑時予以考慮。
隨後答辯中,檢方維持了已提出的觀點。
兩個項目被認定造成逾8030億越盾流失、浪費
根據起訴書,白馬醫院第二分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分院兩個項目總投資近1萬億越盾,自2014年實施,但經多次延期仍未完工。
檢察機關指控,在實施過程中,阮氏金進與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一些個人在選定外國諮詢、批准承包商選擇計劃和實施項目等方面存在多項違規。
兩個項目在撥付約50%資金後須停工近4年。訴訟機關認定,涉及聘請外國諮詢的違規造成逾700億越盾流失;兩個項目停滯、延長造成逾7330億越盾浪費,共計逾8030億越盾。
一審判決認定,作為衛生部長,金進女士在批准外國承包商選擇計劃、設計方案和承包商選擇計劃方面存在違規。初審法院認為,這些違規是下級繼續實施違規行為並導致案件後果的依據。
今下午,上訴庭審判委員會將對金進女士及9名被告的上訴作出最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