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中央通過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規定

請讀者閱讀越共四中全會通知全文。

中央宣教部已發出關於越共四中全會的通知。據此,按照全屆工作議程,越共四中全會於10月5日至8日在河內舉行。

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出席、指導並致開幕詞和閉幕詞。

同意將中央祖國陣線及各團體黨委更名為中央民運、祖國陣線及各團體黨委

會上,黨中央委員會同意將中央祖國陣線及各團體黨委更名為中央民運、祖國陣線及各團體黨委,同時責成政治局、書記處按權限決定並指導在政治系統中統一、同步實施。

會上,在審議、討論政治局、政府黨委的呈文、方案和報告後,黨中央委員會決議通過各文件內容。

具體包括關於加強黨的建設、整頓,使政治系統全面廉潔、強大,滿足國家在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決議。

關於在新時代繼續革新、完善黨的領導與執政方式的決議。

此外還有關於繼續建設各級幹部隊伍,基本、全面革新幹部工作,滿足國家在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決議。

其中,黨中央委員會統一觀點:幹部是革命成敗的決定性因素。

幹部工作是“關鍵中的關鍵”,直接決定黨的領導與執政能力,政治系統的效能、效力、效果以及國家發展能力。

必須建設同步、高質量、具有長遠眼光、突破性思維、發展創造與組織實施能力,掌握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國際一體化,絕對忠誠於黨、祖國和人民的各級幹部隊伍。

同時足以處理新、難、複雜問題,滿足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要求,牢牢保衛祖國並提高國家地位。

另一項重要內容是黨中央也通過關於檢查、監督和黨的紀律工作的規定。

越南共產黨中央通過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規定

不讓權力、信息、公共財產成為私人優勢

據通知,中央通過《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規定》。

黨中央委員會高度統一觀點:必須大力革新關於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的思維,從“允許”轉向“鼓勵、創造條件”,讓黨員正當致富、為國家作出貢獻。

中央委員會委員已研究、深入討論,對上述規定草案提出許多有價值、切實的意見,原則是規定必須把經濟發展中的先鋒性與保持黨的本質相結合,加強在非國有領域的黨的建設。

同時明確符合法律地位、職責和利益衝突風險的權利、條件和限度,保護合法經濟活動,控制實際支配、獲益的主體,不讓權力、信息、公共財產成為私人優勢。

會上,黨中央通過關於吸引和重用尖端行業、領域人才,服務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的結論。

同時通過關於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2027年計劃的結論。

其中,黨中央委員會責成政府黨委、國會黨委根據中央關於2026-2027年經濟社會的結論,完善報告和計劃草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

密切協調,在出現重大波動、影響宏觀經濟目標和中央預算平衡時及時審查並適當調整。

中央通過的其他重要內容是關於實踐總結及研究修改補充黨章提綱的結論。中央確定這是重要任務,必須謹慎、科學、民主、客觀地進行。

只建議修改必要、具有長期價值的問題,不機械地將決議內容移入黨章,需把實踐總結與理論研究緊密結合,繼承已確認的價值並有選擇地吸收合適經驗。

黨中央還通過《越南共產黨領導革命100年總結報告(1930-2030)詳細提綱》、未來100年(2030-2130)領導國家發展方向,以及《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國家建設綱領實施40年總結報告》詳細提綱。

黨中央委員會責成政治局根據中央討論意見吸收、說明、指導、完善並頒佈上述文件,同時貫徹落實、組織實施。

黨中央委員會統一研究國家基礎性問題和長遠發展道路的方向;高度一致通過本次中央會議的文件內容。

號召全黨、全民和全軍加強團結,統一意志和行動,發揚已取得的全面重要成果,努力奮鬥,克服一切困難和挑戰;牢牢保衛國家獨立、領土主權和國家安全。

勝利完成2026年及今後各年提出的目標,以人民的利益和滿意作為發展的衡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