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政治局指示整個政治體系必須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崗位設置工作

10月16日上午,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傳達了剛剛在中央第四次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三項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決議的核心內容。

他表示,這不是三項孤立的決議,而是統一整體中三個有機聯繫的部分,共同解決對黨的領導和執政能力具有基礎性和決定性意義的問題。

黨要想領導好,首先必須管理好自己

阮維玉深入貫徹了第29號決議中關於在新紀元繼續革新、完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的核心新要點。

決議繼續明確和完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其中,必須克服兩種傾向:包辦代替、不當干預屬於國家機關權限的工作,或放鬆領導、缺乏檢查監督、不對落實黨的主張路線的結果負責。

他結合實際指出,有些工作法律和規定已明確機關、組織、個人的權限,但執行時仍要層層請示、多環節徵求意見。

這不僅拖慢工作,還模糊了決策主體的責任。

中央貫徹的思想是革新分工、分級、分權,哪一級做得更好就交給哪一級;已下放任務就必須相應下放權限、資源和執行條件,同時明確責任、檢查監督機制和問責。

對於第31號決議關於加強黨的建設、整頓黨,建設全面廉潔堅強的政治體系,滿足新紀元國家發展要求,中央組織部部長強調提高黨的自我革新、自我整頓、自我完善能力的導向,將其視為經常性要求,源於黨自身發展需要。需要充分認識“建設”與“反對”的關係,嚴格、嚴明管理黨。

黨要想領導好,首先必須管理好自己。嚴格管理以預防錯誤、維護紀律和秩序,嚴明管理以確保所有黨組織、所有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一律平等,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他還強調,必須克服說多做少、言行不一、組織生活和批評與自我批評中的形式主義,堅決同個人主義、機會主義、實用主義、特權、特殊利益作鬥爭。

黨的建設必須真正依靠人民、密切聯繫人民並接受人民監督;把建設、整頓黨與提高領導能力、執政能力和國家發展成效結合起來;以實踐結果作為重要標尺。

越南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政治局指示整個政治體系必須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崗位設置工作

自2027年起統一執行幹部評估新規定

對於第30號決議關於繼續建設各級幹部隊伍、根本和全面革新幹部工作,以滿足新紀元國家發展要求,阮維玉肯定,決議明確指出要革新幹部工作思維,從任務要求出發來選拔、建設和培養隊伍,而不是根據現有人員安排工作。

這是幹部工作方法上的非常重要的變化。

首先,必須明確任務要求、職能、工作崗位和必要能力,然後才選拔、培訓、安排和使用合適的幹部。

不能因為現有幹部是什麼樣就按這些人來設計工作,或僅根據文憑、資歷、工作經歷來安排幹部。

決議要求統一、連續地管理、建設和培養幹部隊伍,從儲備來源、規劃、培訓、培養到評估、安排、使用、篩選和執行政策。

每個環節都必須與當前和長期任務要求相結合,確保繼承性、穩定性和發展性。

他舉例說,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後,鄉級幹部的工作量和能力要求已發生巨大變化。

如果仍主要按職務、資歷或過去經驗來評估、安排幹部,就難以滿足要求。

必須根據實際任務確定需要什麼能力的人、缺少哪些能力、誰能承擔、誰需要進一步培訓,以及哪些崗位必須調整、重新安排。

“幹部工作必須從工作要求出發,以工作成效結束,不是為人找事,而是找對人來做工作。

政治局已作出結論並指示,2026年第四季度整個政治體系必須完成工作崗位設置。這是確定編制、工資改革和執行幹部政策的基礎”,阮維玉說。

決議還要求克服形式化、平均主義、講情面、迴避式的評估,不能只通過檔案、報告和籠統評語來評估,而必須依據任務執行結果和可核查的具體成果。

然而,以結果評估並不意味著只看數字,而必須把結果與任務性質、難度、執行條件、所獲資源和每個人的實際貢獻聯繫起來考察。

例如,同為一個地方負責人,一人被分配到條件便利、資源豐富的地區,另一名幹部負責困難多、遺留問題多的地區。

不能只比較絕對指標來判斷誰做得更好。必須評估誰解決了難題、創造了實質轉變、有效利用資源並得到幹部和人民信任。

“政治局已通過修改補充第366號決定的主張,以具體化並同步落實上述觀點和思想。

我們將從2027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關於幹部評估的新規定,建議各級黨委、黨組織主動研究、準備條件,以良好落實政治局的新規定”,阮維玉提出。

決議還要求克服儲備來源封閉、局部的問題,主動早、遠、多層次、多方案准備後備隊伍,按規定從工作實踐、各領域、各區域和不同活動環境中擴大高質量幹部來源。

“重要的不是幹部出身何處、經歷過多少崗位,而是是否具備足夠品質、能力,符合標準並能幹事”,阮維玉強調。

中央還注意營造動力讓幹部貢獻,鼓勵和保護為了共同利益敢於革新、創新的人;同時堅決篩選、替換不滿足要求的人。

與給予人才相應待遇、保護敢想敢做的人一道,克服軟弱、停滯、逃避責任但仍被長期安排使用的幹部狀況;嚴格執行排查、篩選、重新安排、免職或替換不滿足要求者。

阮維玉強調,要嚴格控制幹部工作中的權力,提高黨委和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完善制度並應用數據、技術以提高客觀性和透明度。

“黨委、負責人的責任不僅以一屆任期結果來衡量,還以所建設幹部隊伍的質量和為後續任期準備的後備來源來衡量。

良好完成當前任務但不能為未來準備幹部隊伍,就尚未充分履行對組織長期發展的責任”,阮維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