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局建議在16條高速公路的77個位置安裝標誌牌、施劃標線,以處罰違反安全車距規定的司機。

交警局建議越南公路局核查並在12條高速公路上安裝標誌牌,每條線路設4個位置,包括:內排-老街;河內-海防;海防-芒街;宜山-演州-拜沃-咸宜-永昂-蓬-萬寧-甘露;峴港-廣義;胡志明市-隆城-油椰;潘切-油椰;永好-潘切;忠良-美順;美順-芹苴;檳瀝-隆城;邊和-頭頓。

法雲-高蒲-梅山-45號國道-宜山和芹苴-金甌兩條線路,每條設8個位置。廣義-懷仁-歸仁-志盛-雲峰線路設7個位置;胡志明市-忠良線路設6個位置。

越南公路局代表表示,該機構已要求各公路管理區、部分建設廳、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以及BOT項目企業核查並安裝用於確定高速公路上機動車之間安全距離的信號系統。各單位須在10月31日前報告結果。

安裝工作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信號技術規範QCVN 41:2024,包括用於確定車距的7.8號線,以及在指定位置設置的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距離標誌牌。

越南公路局要求根據實際運營條件開展,避免機械佈置。在經常擁堵、縱向坡度大、位於彎道或不滿足視距的位置,各方需一致同意暫不安裝標線和距離標誌牌。

高速公路管理運營單位還須核查現有信號系統,修復磨損、模糊的標線,並補充缺失的標誌牌,尤其是150米和200米處。

越南建議在16條高速公路上安裝標誌牌以處罰車距違規

此舉旨在落實副總理範嘉足在9月初舉行的機動車之間安全距離規定核查會議上的指示。副總理要求建設部與公安部及各部門、地方配合,在實施不保持安全車距行為行政處罰的高速公路路段安裝標誌牌,幫助司機識別並遵守規定。

自8月27日起,交警在法雲-宜山高速公路上對不保持安全車距的司機進行處罰,罰款最高達600萬越盾。該處罰引發不少不同意見;部分路段因司機為保持車距而慢行出現擁堵。

第168/2024號議定規定,汽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不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罰款400萬至600萬越盾並扣駕駛證2分。若該行為導致交通事故,司機將被罰款2000萬至2200萬越盾並扣駕駛證10分。

段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