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10月15日簽署第5794/QĐ-UBND號決定,規定臨時佔用道路和人行道、由財政資金投資的自行車、摩托車和汽車看管服務價格,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新規按區域、車型和看管形式分檔,核心城區限制車輛通行的街道收費最高。
在核心城區,阮廌、丁禮、李太祖、陳興道、李常傑、二征夫人、糖街、桃街、橫街、紙街、府尹和官使等街道的汽車按次看管價格為:9座以下汽車及2噸以下貨車每60分鐘5萬越南盾,10至24座汽車及2至7噸貨車每60分鐘6萬越南盾。該區域汽車日間合同為每月480萬至580萬越南盾,晝夜合同為每月600萬至750萬越南盾,夜間合同為每月350萬至440萬越南盾,具體依車型而定。
一環以內、核心區以外的街道,汽車按次看管為每60分鐘4.5萬至7萬越南盾;一環至二環為3.5萬至4萬越南盾;二環至三環為2.5萬至3萬越南盾;三環至四環及其餘地區為2萬至3.4萬越南盾。各檔均按座位數和噸位細分。
自行車和摩托車在核心區日間每次1萬越南盾、夜間1.5萬越南盾、晝夜2.5萬越南盾,月票25萬越南盾;其餘街道按次價格相同,月票為20萬越南盾。
河內市要求看管單位嚴格執行規定價格,並對看管車輛數量、停車點使用率等數據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按產量和營業收入履行納稅義務。建設廳被指定牽頭,會同財政廳等機構核查實際發生的費用,彙總後向市人民委員會提出調價建議。該決定僅適用於使用財政資金投資的路邊和人行道看管點,並不統一適用於全市所有停車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