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10月15日頒佈第5794/QĐ-UBND號決定,規定由國有資金投資、臨時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的自行車、摩托車及汽車看管服務價格。按次計費的看管價格依車輛類型和區域不同,平均上調約1.75至2倍。新價格適用後,收費看管點已更新價目表,看管人員在車主停車前會先行告知新收費標準。

河內市建設廳代表表示,該決定針對的是使用臨時道路、人行道且由國家預算資金投資的看管點。公寓小區、購物中心、醫院、學校內的停車場、私人停車場及其他看管點,並不當然屬於該決定適用範圍。具體地點適用何種價格機制,須依據性質、投資資金來源、管理開發形式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

建設廳說明,使用非國家預算資金投資的停車場,其服務價格按《價格法》及相關規定對應的價格機制確定,除非屬於國家定價或受特殊價格機制調整的情形。公寓、醫院、學校和購物中心內的停車場,定價還須依據工程與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服務合同及相關專業規定。對於由鄉、坊人民委員會批准開發經營的看管點,批准使用地點的權限不等於自行決定服務價格的權限;若屬於第5794號決定調整範圍,則須執行該決定的價格,不論經營單位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

針對範圍外停車場可能借新價出臺之機不合理漲價的擔憂,建設廳表示這是執行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河內市不主張讓某一類看管點的價格調整成為其他場所無依據集體漲價的理由。建設廳將會同財政廳、市公安、各鄉坊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構,加強對明碼標價、按公開價格收費、經營條件及價格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借價格調整違規收費、不公開價格或違反價格法律的行為,主管部門將檢查並依法嚴肅處理。

建設廳表示,其立場是保障組織和個人合法經營權利,同時保護服務使用者的正當權益,避免出現隨意、不透明的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