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已建議在16條高速公路的77個位置安裝標誌、施劃標線,以便對不保持安全距離的駕駛員進行處罰。該建議由交警局向越南公路局提出,涉及內排-老街、河內-海防、胡志明市-隆城-油椰等線路,每條線路設4個位置;部分線路位置更多,如法雲-高坡-梅山-45號國道-宜山和芹苴-金甌兩條線路各設8個位置。

公路局代表表示,已要求各公路管理區、部分建設廳、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及BOT項目企業核查並安裝用於確定機動車之間安全距離的標識系統,各單位須在10月31日前報告結果。安裝須遵循國家道路交通標識技術規範QCVN 41:2024,包括用於確定車距的7.8號標線,以及在指定位置設置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距離標誌。

公路局要求根據實際運營條件設置,避免機械安排。在經常擁堵、縱向坡度大、位於彎道或視距不足的位置,各方需一致同意暫不安裝標線和距離標誌。高速公路管理運營單位還須核查現有標識系統,修復磨損、模糊的標線,補充缺失的標誌,尤其是150米和200米節點。

此事旨在落實副總理範嘉肅在9月初審查車輛間安全距離規定會議上的指示。副總理要求建設部配合公安部及各部門、地方,在適用行政處罰的高速公路路段安裝標誌,幫助駕駛員識別並遵守規定。

自8月27日起,交警在法雲-宜山高速公路上對不保持安全距離的駕駛員進行處罰,罰款最高600萬越南盾。處罰引發不少不同意見,部分路段因駕駛員為保持車距而慢行出現擁堵。第168/2024號議定規定,汽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2分;若該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罰款2000萬至22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