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要求相關道路管理單位和項目企業,在七條高速公路上補充設置車距安全標誌和標線,並須在10月31日前向該局報告落實情況。這一要求涉及海防—芒街、中良—美順、河內—海防、法雲—紙橋、演州—拜沃、胡志明市—中良以及美順—芹苴等路段。

公路局表示,此舉是落實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在有關機動車安全距離規定審查會議上的結論。按指示,建設部需與公安部及有關地方配合,在正對不遵守安全距離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高速路段安裝標誌,讓駕駛人能夠識別並遵守規定。具體安裝位置由交警局提供清單,公路局要求各管理單位與沿線交警配合實施。

在技術標準上,各單位按國家道路交通信號技術規範QCVN 41:2024/BGTVT設置車道距離標線,使用7.8號標線輔助駕駛人判斷安全距離;同時在交警局於2026年10月初確定的位置,安裝標有0米、50米、100米、150米和200米的距離標誌牌。

公路局同時要求避免機械地在所有位置安裝。對於經常擁堵、縱坡較大、位於彎道或視距不足的路段,各方將商定暫不設置距離標線和標誌。對已有安全距離標誌但磨損、模糊或缺少規定刻度(尤其是150米和200米標誌)的位置,須及時修復補充;仍沿用2024年前規範標線標誌的高速公路,管理單位須調整至符合現行規定。

經費安排按路段性質區分:使用中央預算的高速公路,合同外新增費用和日常養護費用按規定通過專項項目處理;由公路局管理的PPP高速,道路管理區獲授權與投資方商定補充經費並納入項目財務方案;其餘情況由越南高速投資發展總公司(VEC)和各建設廳安排資源或報請上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