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財政部長吳文俊代表政府作說明。草案提出,對個人持有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最簡治理機制,不強制設董事長和會計長,企業可自行安排會計工作並採用簡易計稅方法,以降低個體工商戶轉製為企業後的合規成本。

草案調整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不再規定參加社保的勞工人數,改用年均勞工人數,並將上限設為300人、總營收400億越盾、總資本150億越盾。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年營收門檻擬提高至100億越盾。政府稱,這些指標便於通過企業登記、稅務和社保數據庫核對,也符合國際慣例和市場波動。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指出,三項認定指標每年變動,企業須待上一年財報才能確定資格,導致部分企業難以持續享受三至五年的中長期扶持政策。委員會建議研究更穩定的認定方式,明確兩至三年連續數據,並評估對受益範圍和資源的影響,防止政策被濫用。

委員會基本贊同支持中小企業獲取經營場地,但提醒相關條款涉及土地、預算和公共資產法律,地方預算緊張地區難以用本地預算投資基礎設施供企業租用。對於草案提出的前五年至少減免30%土地轉租租金,審查機構要求明確預算來源和補償機制,防止出現為獲取支持而抬高租金的情況。

財政部長吳文俊表示,對中小企業前三年所得稅優惠每年約需預算支出10萬億越盾。草案還允許地方使用預算支持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基礎設施,向中小企業出租或轉租,並新增代金券形式支付土地租金減免。目前草案仍在國會討論階段,尚未付諸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