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黃金交易的非現金支付門檻已從2000萬越盾下調至500萬越盾。根據規定,同一客戶單日累計買賣黃金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越盾時,必須通過客戶本人在商業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開立的支付賬戶,與黃金經營企業的賬戶進行結算。可用的非現金方式包括銀行轉賬、二維碼支付、銀行卡及其他合法非現金支付工具。

這一變化意味著,民眾在購買或出售黃金前需主動準備相應的非現金支付方式。對於同日多次買賣黃金的客戶,尤其需要注意累計交易總額,以確保符合規定。此前,第232/2025/NĐ-CP號法令設定的門檻為單日2000萬越盾,新法令將門檻進一步降低。

除支付方式調整外,第390/2026/NĐ-CP號法令還修改了黃金原料進出口的相關規定。已登記從事珠寶、工藝品黃金生產或加工活動,並與外國合作伙伴簽訂加工合同的企業,可在進口需求合理的情況下,獲越南國家銀行考慮頒發黃金原料進口許可證,以履行合同。法令同時規定,對外資企業按年頒發黃金原料進口許可證,依據其生產能力、加工合同或珠寶工藝品出口合同的執行情況及相關條件進行審批。

法令還廢除了第24/2012/NĐ-CP號法令中關於珠寶、工藝品黃金生產、加工和買賣活動的部分規定。據此,越南國家銀行在2026年10月16日之前頒發的珠寶、工藝品黃金生產資格證,不再作為組織和個人從事該生產活動的條件。上述調整旨在完善黃金市場管理機制,提升交易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