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晚,越南興安省(今屬興安省)快州縣紅進鄉一帶發生一起金店搶劫案。兩名男子進入錦玄金店佯裝購買首飾,隨後搶走財物逃跑,店主與三名村民追趕,追趕過程中一人被刺身亡、兩人重傷。
據警方調查材料,主犯阮曰算生於1993年,住安美縣春竹鄉竹亭村。他供稱當天下午將家中摩托車典當得700萬越南盾,其中200萬盾用於玩彩票賭博、100萬盾用於吃喝,輸錢後邀約生於1996年的何文省一同搶劫金店,以贖回摩托車。兩人事先準備摺疊刀,並選擇沒有攝像頭和保安的錦玄金店為目標。
當晚約21時45分,兩人到店假裝買金,因餘款不足提出用手機抵押被店主拒絕,隨後改看一條重5兩、價值約450萬盾的銀項鍊。在試戴項鍊時兩人示意後突然逃跑,店主Đ.X.K.呼喊並與Đ.X.L.、Đ.B.H.、Đ.N.M.三人追趕。何文省跑出數百米後被村民圍捕,阮曰算則穿過稻田沿溝渠逃跑。
據案卷記載,Đ.X.L.追上後試圖控制阮曰算,被其用摺疊刀刺中胸部,另外兩人上前支援也被刺成重傷,Đ.X.L.死亡。阮曰算作案後回家發現公安在場,遂搭車前往河內,打電話向舅舅承認罪行,由舅舅報案並於5月2日下午帶其到安美縣玉龍鄉公安投案。
調查還顯示,案發約兩個月前,兩人曾在安美縣一家金店以假裝購買方式搶走一條金項鍊和一隻銀手鐲後變賣,阮曰算分給何文省120萬盾還債。阮曰算還經常參與彩票賭博、賭球和吸食冰毒,曾購買電子遊戲機在家中供人賭錢,後因欠債將機器賣掉。
2012年9月21日,興安省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審判委員會以殺人罪判處阮曰算終身監禁、以搶劫財產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終身監禁;何文省以搶劫財產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