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將黃金交易強制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2000萬越南盾下調至500萬越南盾。根據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16日簽署之日起,同一客戶在同一天內買賣黃金的累計金額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即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修訂補充了第24/2012/NĐ-CP號法令及第232/2025/NĐ-CP號法令的相關條款。
新規同時適用於買入和賣出兩個方向。客戶向黃金經營企業出售黃金、回收資金或轉向其他投資時,同樣受這一門檻約束。交易金額按客戶同一天內的累計總額計算,而非單筆金額,因此把一筆交易拆成多次買賣並不能免除非現金支付義務。文化報舉出的例子是:一名客戶當天先買入價值300萬越南盾的黃金,再買入250萬越南盾,累計550萬越南盾,已超過門檻,須按規定以非現金方式結算。
非現金支付不限於傳統的銀行轉賬。法令認可通過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轉賬、掃描二維碼、使用銀行卡、電子錢包及其他合法電子支付工具完成付款。文化報提醒,客戶在前往門店前應檢查賬戶、銀行卡或電子錢包是否可用,並確認當日線上轉賬限額和賬戶餘額;若交易金額超過現有轉賬限額,宜提前向銀行了解可行方案,以免在櫃檯耽誤時間。
這一調整直接影響有購金儲蓄習慣的民眾。以往只需攜帶足額現金到店,如今還需確保銀行賬戶或電子支付工具在交易達到門檻時可以正常使用。由於門檻以交易金額而非黃金重量計算,金價隨時段波動,同一重量的黃金在不同時點可能對應不同金額,買家應以實際應付總額判斷適用哪種支付方式。
文化報指出,第390/2026/NĐ-CP號法令的相關調整旨在提高黃金市場管理的透明度、控制資金流向並支持稅務管理工作。法令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意味著民眾和黃金經營企業須儘快適應新的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