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分組討論《收養法(修訂)草案》。據越南國會媒體提供的消息,國會副主席阮尹英在討論中建議,草案應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收養中介行為,而不只限於通過網絡平臺實施的中介。
草案第5條目前規定,禁止利用電信網絡、社交媒體或其他電子平臺進行非法收養中介。阮尹英認為,這一寫法可能被理解為,通過直接見面等其他方式實施的中介不在禁止範圍內,因此他主張刪除對行為方式的限定。
在收養兒童知情權方面,草案第7條確認被收養人有權瞭解自己的出身,任何人不得阻礙這一權利。阮尹英對此表示贊同,同時建議補充關於收養檔案保存、以及查閱出身信息條件和程序的原則性規定。
阮尹英表示,此次修訂旨在落實越共中央相關決議,以及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與衛生部黨委及有關部委工作會議上關於照顧和保護特殊境遇兒童的結論。修訂方向包括逐步從集中照料轉向家庭與社區照料,採取小型化、小組化模式,讓每個兒童小組有穩定的照護者。
草案共31條,其中修改23條、新增8條,涉及被收養人與收養人條件、收養的法律後果、國家機關責任以及棄兒出身核實等內容。阮尹英稱,修訂還旨在解決2010年《收養法》施行中出現的困難,並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1993年海牙《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等國際承諾。
第13組討論會現場。
國會副主席、上將阮尹英。
出席第13組討論會的國會代表們。
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擬補充不得收養情形,並擬對部分曾犯罪者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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