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貴(Phú Quý)、保信孟海(Bảo Tín Mạnh Hải)和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三家金銀品牌近期先後通知客戶調整黃金買賣的支付方式。三家企業均表示,自10月16日起,當日累計交易總額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須依照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
富貴在最新通知中進一步限定收款賬戶條件,稱只與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交易,不接受電子錢包、非本人賬戶或證券賬戶。三家企業提醒客戶留意這一規定,以便交易過程順暢、快捷並符合要求。
此次調整把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每日累計2000萬越南盾下調至500萬越南盾。按照原先第232/2025/NĐ-CP號法令,當日累計20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須通過賬戶支付;第390/2026/NĐ-CP號法令將這一門檻降至500萬越南盾。客戶因此需要留意當日已發生交易的累計金額,再選擇符合規定的支付方式。
第390號法令還修改補充了第4條第7款,規定珠寶、美術品的生產、加工及買賣經營活動不再屬於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但相關組織和個人並不因此免除其他法律義務,仍須滿足產品質量、標準與計量、商品標籤、明碼標價、發票憑證、稅務、消防、環保、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反洗錢等方面的規定。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 越南三家金店自10月16日起對500萬盾以上交易實行非現金支付
- 越南三家金店10月16日起5百萬盾以上交易須非現金支付
- 越南三家金店自10月16日起對500萬盾以上交易要求非現金支付 (本文)
- 越南三家金店10月16日起5百萬盾以上交易須非現金支付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越盾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越盾
- 越南新規:單日買賣黃金達500萬越盾須非現金支付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盾
分享到
【版權聲明】本文由越南中文社編譯整理,轉載、摘編請聯繫授權。圖片及引用資料版權歸原權利人所有。聯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