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十六屆二次會議進入第三日,按新聞公報安排,當日議程分為全體會議與分組討論兩部分,審議多部法律修訂草案。上午8時至8時30分,在國會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司法部長黃清松受總理委託提交關於《財產拍賣法(修訂)》《律師法(修訂)》《收養法(修訂)》三項法律草案的呈文。
全體會議上,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就《財產拍賣法(修訂)》草案作審查報告,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就《律師法(修訂)》《收養法(修訂)》兩項草案作審查報告。隨後自8時45分起,國會轉入分組討論,就上述三項法律草案交換意見。
當日下午2時起,國會繼續分組討論,內容包括《刑法(修訂)》草案及國會關於實施該法的決議草案,以及《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公報同時列出後續安排:上午分組討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及相關實施決議草案、關於不經定罪沒收和處理犯罪相關財產的試點機制決議草案、《國際條約協定法(修訂)》草案;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並討論《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以及《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和涉及體育、旅遊、圖書館、電影、文化遺產、廣告、新聞等領域的多項法律修訂草案。
越通社公報稱,10月19日國會十六屆二次會議在河內舉行,聽取資產拍賣法、律師法、收養法修訂草案說明與審查報告,並分組討論;下午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及刑事調查機關組織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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