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胡志明市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把串通壓價、"綠軍方紅軍方"(指受僱抬價或壓價的假競買人)以及中標後棄拍列為當前最緊迫的問題,認為直接關係反腐敗和保護公共財產。草案共7章64條,當天由司法部長黃清松受政府總理委託提交。
針對棄拍,陳青敏建議明確規定禁止參與拍賣6個月至5年的處罰,適用於中標後棄拍或有串通行為的人,違規名單須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公開。他還提出,凡提交有效材料和保證金的參拍人,可視為同意以起拍價購買資產,以遏制"托兒"亂象。對個人住宅用地拍賣,草案擬把保證金提高到起拍價的20%至50%,將政府第66.11/2026號決議法律化;陳青敏建議研究對易被操縱的資產類別有選擇地提高保證金。
陳青敏還要求補充禁止性行為,包括在公開時點前洩露參拍人名單和材料,以及在選擇拍賣機構和拍賣師時進行干預、指示。他強調須釐清《資產拍賣法》與專門法律的調整範圍:本法應統一規定拍賣組織的程序步驟,而資產拍賣條件、起拍價確定、結果審批權限、繳款和資產交付由專門法律調整,並補充法律衝突處理原則,避免重疊、空白和多部門共管一事。
在公開透明方面,他要求強制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完整公佈拍賣信息、拍賣結果和棄拍者名單,資產所有人須對信息準確性、完整性及拍賣資產的合法性負責。他同時提到,土地是需特別關注的領域,因為當前拍賣活動大多涉及土地,而國會接下來還將審議《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等修訂,須保證法律體系同步。
胡志明市代表阮明德認為現行拍賣流程繁瑣,許多公共資產在處理完畢前已降級、損壞。他說,被暫扣的違法車輛超期存放、港口無主貨物積壓,儘管法律已有處理時限,仍要經過清點、估價、掛牌和多部門移交等環節,處理時間可拖至1至3年,導致數十萬輛車日曬雨淋、集裝箱貨物損壞,國家既少收錢又增加銷燬費用。他建議對超期暫扣車輛、港口積壓貨物、易腐物證和小額公共資產設計簡化拍賣程序,把公告掛牌時間縮短至24至72小時,允許快速估價和按整批在線拍賣。
阮明德還建議把數字資產、數據和知識產權納入拍賣資產目錄,設計權屬驗證和保密環境下的查驗流程,並設沙盒防止數據和技術訣竅洩露;對土地、礦產和高價值公共資產,應事先審核投資者財力和經驗,靈活調整保證金並加大對棄拍的處罰,防止操縱和哄抬價格。陳青敏在總結中要求起草和審查機構繼續研究、吸收代表意見,並稱制度障礙疏通後可以推動發展,但規定明確後執行也必須嚴肅,不得迴避、推諉責任。





